【流程圖】

【流程說明】
一、申請:
使用前1週,由使用(借用)單位填寫申請書,送督察訓練科。
二、審核:
- 由督察訓練科審查:
(1) 現場指揮官。
(2) 課程綱要。
(3) 訓練對象。
(4) 訓練人數。
(5) 訓練教官。
(6) 訓練日期。
- 簽核---陳判。
- 同意使用。
三、前置作業:
- 指派訓練教官 1名協助整備、佈置燃料、耗材工作。
- 解說學程、注意事項、緊急應變措施。
- 調查及檢視參訓人員身體狀況,身體不適者,不得進入。
- 室內、外各佈置水帶及渦輪式瞄子。
- 檢查參訓人員個人防護裝備(消防衣、褲、帽、鞋、手套、頭套、空氣呼吸器-氣瓶空氣量150Bar以上)。
- 補充適量水份。
四、進入:
- 入、出燃燒訓練室時需井然有序,目視燃燒區,並保持路線通暢,就位後隊形不得隨意移動。
- 保持低姿勢,不得站立。
- 室內溫度升高後,身體會有灼熱感覺,不得任意碰觸他人身體。
- 室內點火後,在門外、開口前7公尺內人員,均須穿著個人防護裝備,另須佈1水線在外由教官督促待命確保安全。
五、點火:
- 將乾燥燃燒物料佈置於燃燒區內。
- 水線佈置完成,調整渦輪式瞄子放水角度,水帶內需送水達預備射水狀態,並保持每平方公分3至7公斤水壓。
- 著裝完成及學員就位後才可點火,點火人員需注意自身安全。
- 若燃燒物為乾燥狀態,僅需汽油1瓶約600CC量即可,引線必須固定於瓶口處。
六、防護作為:
- 點火後維持初期燃燒狀況,待溫度上攀,中性帶下降後再關門(此時勿射水降溫)。
- 關門後為蓄溫期,燃燒桶上方開始燃燒後,為防止上方木材燒盡,可點放射水控制。
- 當溫度上升至有灼熱感及煙層降至火源幾乎不可見時,即可將櫃門打開(開門前、後提醒學員隨時觀察煙層變化)。
- 當分解燃燒現象開始,水線以水霧狀態點放控制低能閃然之溫度火流並感受其溫度變化(此時櫃內溫度極高,控制人員需小心注意)。
- 若燃燒區內燃燒過度可調整水線射水角度向內射水控制。
- 須有2名教官輪替掌控室內作業,以便隨時支援替換。
七、退出
- 觀察煙層變化與操作水線控制後,人員聽從教官指示依序退出。
- 目視火點,隨時監控燃燒,以後退暨低姿勢退出燃燒室。
- 學員身上溫度極高,勿隨意相互碰觸。
八、復位:
- 卸裝、檢查個人裝備、氣瓶壓力。
- 瓶空氣量未達150Bar以上者 ,卸下後統一裝填備用。
- 補充飲水。
- 清點人員、裝備。
- 燃燒室通風、待冷卻後清除燃燒後廢棄物,各通風口、門復位。
承辦單位:督察訓練科 TEL:3620233 轉 331~333